《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处理暂行方法-亚洲ca88官方网站发布时间:2023-01-16 07:03:10 来源:亚洲ca88官方网站第一条 为保护金融安稳,防备和下降商业银行的信誉危险,促进个人信贷事务的开展,保证个人信誉信息的安全和合法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安排商业银行树立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誉数据库),并担任救民水火征信服务中心,承当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日常运转和处理。 第三条 个人信誉数据库收集、收拾、保存个人信誉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供给信誉陈述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拟定、金融监管和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处供给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个人信誉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买卖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誉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天然人身份辨认信息、工作和寓居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买卖信息是指商业银行供给的天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誉活动中构成的买卖记载;反映个人信誉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买卖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誉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誉信息保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恪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誉数据库规范及其有关要求,精确、完好、及时地向个人信誉数据库报送个人信誉信息。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同意树立或变相树立的个人信誉数据库供给个人信誉信息。 第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完善的规章准则和采纳先进的技能手段保证个人信誉信息安全。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依据生成信誉陈述的需求,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誉信息进行客观收拾、保存,不得私行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以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则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宣布复核告诉。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告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誉信息不精确时,应当及时陈述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陈述应当当即进行更正。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处理下列事务,能够向个人信誉数据库查询个人信誉陈述: (一)审阅个人借款请求的; (二)审阅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请求的; (三)审阅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危险处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借款请求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求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誉状况的。 第十三条 除本方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则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誉陈述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能够通过在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请求书中添加相应条款获得。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拟定贷后危险处理查询个人信誉陈述的内部授权准则和查询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能够依据个人请求有偿供给其自己信誉陈述。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拟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请求人身份。 第十六条 个人以为自己信誉陈述中的信誉信息存在过错(以下简称贰言信息)时,能够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贰言请求。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贰言请求的2个工作日内将贰言请求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贰言请求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对。 征信服务中心发现贰言信息是因为个人信誉数据库信息处理进程形成的,应当当即进行更正,并查看个人信誉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对未发现个人信誉数据库处理进程存在问题的,应当当即书面告诉供给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对。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对告诉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对状况的书面答复。贰言信息的确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纳以下方法: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查看个人信誉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誉信息进行查看,发现过错的,应当从头报送。 第二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从头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贰言信息进行更正。 贰言信息的确有误,但因技能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贰言信息作特别标示,以有别于其他贰言信息。 第二十一条 通过核对,无法承认贰言信息存在过错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依照贰言请求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承受贰言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贰言请求人或转交贰言请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供给书面答复;贰言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一起供给更正后的信誉陈述。 贰言信息的确有误,但因技能原因暂时无法更正贰言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阐明,待贰言信息更正后,供给更正后的信誉陈述。 第二十三条 转交贰言请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誉陈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贰言请求人转交。 第二十四条 关于无法核实的贰言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答应贰言请求人对有关贰言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括与贰言信息无关的内容,贰言请求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担任。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贰言人信誉陈述。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则,拟定相关信誉信息报送、查询、运用、贰言处理、安全处理等方面的内部处理准则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存案。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树立用户处理准则,清晰处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责任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处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相互兼职。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处理员用户应当依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立相应用户。处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誉信息。 处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与下一级处理员用户的日常处理。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当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处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存案。 前款用户工作人员产生变化,商业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改变存案。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拟定处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操控准则,并定时查看口令操控执行状况。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树立保证个人信誉信息安全的处理准则,保证只要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干触摸个人信誉陈述,不得将个人信誉陈述用于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则以外的其它用处。第三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拟定信誉信息收集、收拾、保存、查询、贰言处理、用户处理、安全处理等方面的处理准则和操作规程,清晰岗位责任,完善内控准则,保证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正常运转和个人信誉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法令、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则,篡改、毁损、走漏或不合法运用个人信誉信息,不得与天然人、法人、其它安排歹意勾结,供给虚伪信誉陈述。 第三十四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个人信誉数据库内部运转和外部拜访的监控准则,监督个人信誉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备对个人信誉数据库的不合法半壁河山。 第三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灾祸备份体系,采纳必要的安全保证方法,避免体系数据丢掉。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一切查询进行记载,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反应。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常常对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查询状况进行查看,保证一切查询契合本方法的规则,并定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陈述查询查看成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时核对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誉数据库的查询状况。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未依照本方法规则树立相应处理准则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背本方法规则,未精确、完好、及时报送个人信誉信息的; (二)违背本方法第七条规则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誉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成果用于本方法规则之外的其他意图的; (五)违背贰言处理规则的; (六)违背本方法安全处理要求的。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有本方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则景象的,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主张商业银行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背本方法规则,篡改、毁损、走漏或不合法运用个人信誉信息的; (二)与天然人、法人、其它安排歹意勾结,供给虚伪信誉陈述的。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背本方法规则的行为,形成个人信誉信息被走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救民水火的商业银行、城市信誉合作社、农村信誉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理机构同意的专门从事信贷事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上一篇:传说中的个人信誉根底数据库总算建成啦 下一篇:安徽淮北相山区:“党员e家”完成非公党建数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