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进展-亚洲ca88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7 15:20:20 来源:亚洲ca88官方网站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实现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是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一。伴随地理信息与多专业深度融合应用、测绘事业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新发展的新趋势,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也得到格外的重视和加强,取得了很多成果。本文总结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机制、标准体系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参与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进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的提升,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人们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日渐增长,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职责融入自然资源部,测绘工作成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工作根本定位明确为“两服务、两支撑”,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支撑各行各业需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测绘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落实“两服务、两支撑”中实现自身改革发展。

  伴随地理信息与多专业深度融合应用、测绘事业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新发展的新趋势,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也得到格外的重视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逐渐完备,标准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伴随多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实施完成,批量转化了实践中沉淀的技术标准,大大改善了以往标准滞后于工程应用的局面。截止2020年底,我国现行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176项,在研77项;测绘行业标准161项,在研标准126项。过多年的努力,从2014年开始,我国参与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我国专家有1人担任工作组组长,有47位注册专家,由我国专家主导编制的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已有8项,其中4项已发布。此外,多个省市出台了测绘地理信息区域标准,中国测绘学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已经在组织若干团体标准制定。

  通过一系列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研制和宣贯实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了信息化和网络化环境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协调、共享与集成,优化了地理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规范了地理信息服务和市场秩序,保护了知识产权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提高了测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了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指导和规范测绘生产,统筹和协调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自然资源部2020年6月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00号),设立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明确标准管理的职责、任务、范畴、组织机构和标准制修订程序等。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负责业务指导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地理信息、珠宝玉石等几个专业领域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的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 230,简称地理信息标委会),成立于1997年12月19日,现为第五届,秘书处设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地理信息标委会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地球上位置相关目标或现象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起草、审定和宣贯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主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卫星应用等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化的对象包括地理空间信息的获取、处理、量测、质检、分析、管理、存储、显示、发布和应用服务等。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地理信息标委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第五届地理信息标委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由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以及地理信息生产、科研、应用、服务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45位专家组成,任期5年,现任主任委员是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司长武文忠。地理信息标委会下设3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是信息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30/SC1)、测绘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30/SC2)和卫星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30/SC3)。第五届地理信息标委会成立,标志着测绘地理信息融入自然资源部后,承担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的技术组织调整到位并正式开展工作。

  第五届地理信息标委会成立之前,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两个标准体系,即测绘标准体系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测绘标准体系由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编制和维护,2017年完成修订版,该修订版在2009版《测绘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明确了测绘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内容构成,为信息化测绘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满足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对标准化的需要。《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由地理信息标委会制定和维护,于2009年首次发布,并于2017年修订。考虑到当时测绘国家标准的管理现在的状况,该标准体系限定在现有和预计制定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与相关领域标准相联系,与地理信息国际标准接轨,作为指导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重要文件,也是地理信息标准化计划与管理的依据,供各行业、各部门制定与地理信息相关标准时参考和引用。

  《测绘标准体系》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具有各自的目标和范围,但是又具有联系和互补性。二者为实现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化目标而制定,两个体系共同规划和管理了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使之成为一整套具有内在联系的、科学的、由标准组成的有机整体,在2020年之前,在科学、有计划和有序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启动了《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编制,由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牵头,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参与编写,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2020年第五届地理信息标委会换届完成,地理信息标委会和三个分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2021年也将推出新的标准体系。

  按照标准化法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且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截止2020年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制定了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现行测绘地理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和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地基准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生产以及测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安全管理等范围内,须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4项已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至今,有力保障了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权威和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标准化法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方面的要求,可以制定区域标准。因此,由政府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布并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推荐性标准包括了三个层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三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超过300项,完成率超过80%,绝大多数为新制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30余项。目前制修订中的国家标准83项,行业标准126项。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0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其中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提案9项,测绘行业标准提案50余项。近些年的新标准提案主要围绕新型基础测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遥感调查监测技术等,均列入标准体系,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有关标准协调配套,技术上有先进性、创新性,有产业化应用前景。除涉及版权保护的标准外,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以及制修订中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可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测绘行业标准可以在“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查阅。

  另外,2018年新标准化法实施以来,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了一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内容涉及智能驾驶地图、物联网、时空大数据等,此类标准属于自愿性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技术创新对标准的需求,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孵化器。

  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成立于1994年,其工作范围为地理信息领域的标准化,主要任务是针对直接或间接与地球上位置相关的目标或现象,通过建立地理信息结构化参考模型,制定地理信息定义、描述和管理的一套结构化的系列标准(系列编号为ISO 19100)。这些标准的目标是规范地理信息的数据管理(包括定义和描述)、获取、处理、分析、访问和表达,以及规范在不同用户、不同系统和不同位置之间以数字/电子形式传输数据的方法、工具和服务,从而推动地理信息系统间的互操作,包括分布式计算环境下的互操作。ISO/TC 211成立27年来,已经发布的国际标准有85项,正在制修订中的标准21项,ISO 19100系列标准被欧盟、美国、英国、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直接采纳为本国标准,也应用于相关国际组织和产业联盟,在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目前ISO/TC 211主席国和秘书处由瑞典标准研究院承担,截止2020年底 ISO/TC 211有37个P成员国(积极成员国),33个O成员国(观察员国)和63个各类联络组织(LIAISON)。我国从1996年起成为P成员国。P成员国具有标准提案和草案投票表决权。现在,ISO/TC 211 活跃中的工作组有6个,分别是“框架与参考模型(WG1)”、“地理信息服务(WG4)”、“影像(WG6)”、“信息团体(WG7)”、“信息管理(WG9)”和“泛在公共信息访问(WG10)”,其中担任WG7的召集人是中国专家清华大学白玉琪研究员。

  二十多年来,我国热情参加ISO/TC 211的各项标准化活动,每年两次选派专家参加ISO/TC 211全员会议,已经先后四次承办了ISO/TC 211全员会议及工作组会议。目前,在ISO/TC 211注册的中国专家有47位,参与了60余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针对各阶段标准技术文档认真评审和投票,提出中国的意见与建议。2014年以来,在有关科技项目的支撑下,中国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联合多国专家制定发布及正在制定中的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已有8项。2016年1月,武汉大学龚健雅院士牵头制定的《地理信息 影像与格网数据的内容模型及编码规则 第1部分:内容模型》(ISO/TS 19163-1:2016)正式对外发布,实现了我国主导制定地理信息国际标准的零的突破,成为中国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里程碑。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工作呈现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由我国专家主导编制的地理信息和遥感国际标准共有8项,其中4项已发布、2项即将发布,2项正在编制中。

  多年来,为推动国际标准的本土化,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多单位的支持下,ISO/TC 211国内归口办公室(SAC/TC 230秘书处)组织专家积极跟踪研究ISO/TC 211标准的最新进展,先后翻译出版了《地理信息国际标准手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手册》、《地理信息国际标准指南》和《地理信息 国际标准译文集》(每年1册,共16册)等,积极采用35项国际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推动了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和先进地理信息技术在中国应用。

  多年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走的是一条自主发展的道路,既充分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教训,又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从理论、体系和方法上进行研究,逐渐完备标准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了若干急需的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等,建立了相应的技术协调和学术组织,培养了一批从事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的高、中级人才,在国际、国内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准化工作得到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科研和教学单位和企业用户等多方面格外的重视,标准的参与度空前。

  展望“十四五”,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将继续按照“两服务、两支撑”的工作定位,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与应用需求,特别是新型基础测绘、实景三维中国、时空大数据平台、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海洋测绘等重点方向,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以标准作为重要抓手,引领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目前相关工作涉及的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缺乏整体的标准体系设计,部分标准技术过时、相互之间有交叉和矛盾。针对这样一些问题和测绘地理信息各个重点业务方向,2021年将首先做好标准顶层设计,提出新的标准体系,细化具体标准组成,厘清各标准侧重点和相互间的界面,提出标准立改废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加强标准宣贯,使众多标准得到普遍引用和实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本金,保障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实施和成果质量。继续推进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让更多“中国方案”、“中国技术”和“中国专家”走出国门,不仅填补国际标准的空白,而且也展现中国力量,提升我国在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更好地诠释中国热情参加全球治理,共商共建共享科技成果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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